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1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