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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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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 帮办服务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发布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推出同步受理涉税咨询、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自助办税辅导帮办等互助服务举措。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 “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当前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 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税( 费)业 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 “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一线通答”, 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 “一站式服务”。 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 4 类 9 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 自助办税辅导帮办。“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 APP 等 “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跨省经营企业通办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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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不 纳入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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