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文字号:
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发文机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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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小竹前瞻:上海市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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