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依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重新制定发布了《青海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的有力举措,对于保证税收执法质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近年来,青海省税务系统严格贯彻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审理机制运转有条不紊,审理职能发挥充分高效,审理质量质效稳步提升,有效推进了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精确执法”的新要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更加细化制度内容、优化制度设计、创新制度举措,深入推进科学精确执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全省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办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47条,包括了总则、审理机构和职责、审理范围、审理程序、执行监督等方面内容,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具体修改:
(一)关于总则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写入其中,既充分体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坚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也体现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向“精确执法”转变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保密纪律的规定
《办法》加强了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关于县(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职责
《办法》有效完善了县(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制,确保了县(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县(区)税务局科学民主决策。
(四)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范围
《办法》根据工作实践和总结,为实现有效审理及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范围通过反向列举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不断提高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质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一是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二是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三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办法》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分析往年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了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金额标准,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明确、统一、规范。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