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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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2年12月23日通知2022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3日。

由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恰逢法定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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