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规定及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进行调整。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税〔2018〕164号修改)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200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67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2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