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文字号:
发改能源规〔2023〕80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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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

小竹前瞻:本办法是为规范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周期为 2023—2025 年。办法内容包括:支持原则、重点投向和补助标准;投资计划申报;备选项目审核;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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