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8
发文字号:
鹤税函〔2023〕1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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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鹤岗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25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以附件形式随文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税发 〔20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黑税函〔2023〕22号)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现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更佳。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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