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黑税函〔2023〕77号)要求,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