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文字号:
鹤税函〔2023〕2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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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鹤岗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以附件形式随文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黑税函〔2023〕77号)要求,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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