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6-0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72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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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该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且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省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南通市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环保记忆衬布”、“多功能柔弹复合衬”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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