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12-07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四十三号
发文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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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局令第43号)

小竹前瞻: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ZC 0012.1—2006),现予以发布。该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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