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8-15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80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3号)收悉,批复如下:


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湖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湖申船闸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