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8-15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79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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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从2005年度起,将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厂(原南京化工厂)纳入南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加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请示》(南化司财[2005]1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南化集团是合并纳税企业集团,所申请新增合并纳税的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厂(原南京化工厂),为南化集团的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5年度起,纳入南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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