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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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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从背景与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为保证申报记录的连续性,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高阳;


联系电话:0571-8766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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