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2-21
发文字号:
所便函〔2006〕1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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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测算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的函

小竹前瞻: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需测算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3月10日以前向所得税管理司制度处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测算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测算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需测算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测算工作。


2、按时完成测算工作。测算工作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应按要求进行测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测算工作涉及到科技部门,许多数据税务部门不掌握,各地在测算过程中,要积极与科技部门沟通联系,保证测算工作顺利进行。


4、保证测算的准确性。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数额,关系到计税工资的调整力度。为保证政策调整科学、合理,各地应实事求是进行测算,保证测算数据的准确。


二、测算方案和测算要求详见附件。


三、测算数据报送时间:3月10日以前报送所得税管理司制度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诗友(010)63417833(O)


(010)63417974(传真)


附件:(略)


1、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测算方案


2、调整高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政策测算表


3、填表说明


所得税管理司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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