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2-21
发文字号:
所便函〔2006〕1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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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测算企业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的函

小竹前瞻:为配合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工作,完善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扣除政策,需测算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情况。按时完成测算工作,分地区汇总(以地级市为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司制度处。调整企业计税工资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测算表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工作,完善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扣除政策,需测算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情况。现要求如下: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完成测算工作,如有必要,可附送有关的书面说明。


2、按时完成测算工作,分地区汇总(以地级市为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司制度处。


3、调整企业计税工资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测算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霖(010)63417833 63417974(传真)


所得税管理司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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