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2-06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7〕120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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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外资企业,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1号)收悉,批复如下: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苏州昆山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生产、研究、开发、测试汽车子午线轮胎、汽车斜交轮胎等其他橡胶制品。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子午线轮胎”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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