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4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政策,自治区将对小微企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另外,如果这些纳税人或缴费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1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