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2-28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7〕126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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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江苏常熟(属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各类规格的铜和铜合金盘管、直管、铜棒及异型材加工制造等。2006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表面增强型翅片铜管”和“复合空穴结构表面的蒸发器用热交换管”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铜合金无缝高翅片管”和“薄壁内螺纹铜管”(序号分别为:06010046号和06010045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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