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确保今年各地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函》(际便函[2007]45号)第四条的规定,我司对汇算清缴审核工具进行了升级完善,请各地及时到FTP上下载使用。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工具操作说明》(2007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