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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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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为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海税收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制定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失效废止,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5号);有的文件内容与当前业务实际不相适应、不需要继续执行,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06〕185号)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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