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0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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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税收征管情况决定对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3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海税收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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