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文字号:
津财综〔2023〕20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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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小竹前瞻: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各区残联: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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