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0-05-10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1990〕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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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小竹前瞻:财政部回复了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明确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235亩耕地,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法规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二、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法规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四川办法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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