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02-13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6〕16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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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其他直属企业、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仍按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云南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中远集团其他直属企业、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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