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1-09
发文字号:
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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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立法法》和国务院工作安排,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并提供了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docx》。

(2007年11月9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docx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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