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4-04-23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4〕第2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通知明确了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并给予返还支持。返还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将作为国家的资本增资,以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具体返还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现对你行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税收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制改革所有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应依法纳税的要求,为统一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全部返还,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