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0
发文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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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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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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