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3-1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25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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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自2007年3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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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1号)收悉,批复如下:


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药品颗粒剂。其主导产品槐耳颗粒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中“槐耳制剂”(序号:05020203)范围。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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