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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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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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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口企业是否可以采用影像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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