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陕财税〔2023〕6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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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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