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2-05-31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2〕387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收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包括其所属分支机构)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请依照执行。


2002年5月3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