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2-24
发文字号:
国烟法〔2010〕5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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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21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现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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