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烟法〔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