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11-06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88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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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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