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06-09
发文字号:
国税函发〔1995〕31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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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6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核心企业是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号、国税发[1995]6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东北电力集团核心层、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共89户(名单附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由核心企业在沈阳合并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央企业,东北电力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定规,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东北电力集团集中缴纳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东北电力集团集中缴纳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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