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10-24
发文字号:
湘地税函〔2005〕124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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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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