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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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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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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5月至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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