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神华财字[1997]41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神华神府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详见附件),1997和1998年度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汇总纳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