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7
发文字号: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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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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