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5
发文字号:
沪税发〔2023〕4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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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等6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等6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等6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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