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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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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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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申领邮寄空白发票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网上申领邮寄空白发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的通告》(202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纳税人网上申领空白发票并选择邮寄送达的,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dalian.chinatax.gov.cn)提交领用申请,领用方式选择“邮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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