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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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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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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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