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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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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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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什么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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