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收藏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阳光化申报试点的通知

各跨境电商企业:


为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帮助广大跨境电商企业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我局日前出台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阳光化申报试点于3月30日正式启动。


现请有意愿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自行或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登录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szceb.cn),主页面“阳光化试点备案”功能板块进行阳光化申报试点备案。后续我局将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府部门,联合公共平台、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究出台针对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企业的配套支持政策和便利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3月3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