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文字号:
甘财税〔2023〕4号
发文机关: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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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了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方式。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请于5月12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资料(PDF格式)。申请路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三、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各市(州)级或县(市、区)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税政处    蔡  静    0931-8891124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马梓涵    0931-8582237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左  燕    0931-8790219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x《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docx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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