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19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2〕15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收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