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3-02
发文字号:
鲁财税〔2013〕5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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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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