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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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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图读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解读】(一图读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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