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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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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